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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黃家柔/桃園報導
桃園市長鄭文燦16日上午前往桃園防災教育館,出席「108年度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系列活動」,鄭文燦表示,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(CRC)後,將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,台灣於103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,響應國際兒童人權日及推廣兒童權利。今日鄭市長表揚推展早期療育專業人員、團體及家長,期許能夠打造讓孩子健康成長的進步社會,使兒少人格充分發展,獲得全方位的照顧。
鄭文燦指出,早期兒童照顧多聚焦於兒童安全及學習成長,然而兒童權利公約以18歲以下的兒童為主體,其4大指導原則包括生存及發展、禁止歧視、兒童最佳利益、表意權等,希望兒少生存、教育、表意、平等、身分、遊戲、受保護、隱私等新一代兒童權利逐步獲得保障。舉例來說,孩子的空間、日記、信件都有隱私權,面對大人世界也有表達情緒的自由,這些進步觀念對台灣社會來說非常重要,也必須藉由兒童權利的保障,為兒童及青少年人格養成建立良好基礎,進而成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。
鄭市長和獲獎人員合照
鄭文燦也說,每位孩子皆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,特別感謝推展早期療育相關人員及團體為兒童健康發展權利的付出,協助發展遲緩的孩子成長。
更多兒童權利公約(CRC)相關內容可至市府社會局兒童權利公約專區(網址:https://bit.ly/2qi1fBU)瀏覽;今日包括市議員呂林小鳳、市府社會局長鄭貴華、消防局長謝呂泉、八德區長邱瑞朝、兒童權利公約(CRC)代言大使黃豪平等均一同出席活動。
鄭市長和獲獎人員合照
本文來自: 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191117338911se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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